单晶炉

我的太阳歌词[快讯]上机数控: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具体实施安排

中国太阳网 http://tyn.cc
18
Nov
2019

 
  CFi.CN讯: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具体实施安排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该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公司拟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延期,同时对“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的实施安排予以明确。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7号”《关于核准无锡上
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3,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107,4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0,256.44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8]ZA16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建设期(月)

1

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

41,624.99

12

2

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

16,186.02

1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45.43

12

4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合 计

90,256.44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36,782.21万元及孳息(具体金额以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包
头年产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简称“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同时,
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上机数控变更为上机数控及全资子
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下称“弘元包头”),其中,上机数控补充
流动资金19,000万元,弘元包头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该等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于2019年6月27日由公
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建设期(月)

1

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

上机数控

4,842.78

12

2

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

弘元包头

36,782.21

24

3

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

上机数控

16,186.02

12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机数控

5,445.43

12

5

补充流动资金

上机数控

19,000.00



弘元包头

8,000.00



合 计

90,256.44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累计投入金
额(万元)

投入进度

(%)

1

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

上机数控

4,842.78

4,754.28

98.17

2

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

弘元包头

36,782.21

-

-

3

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

上机数控

16,186.02

-

-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机数控

5,445.43

48.80

0.90

5

补充流动资金

上机数控

19,000.00

9,448.05

49.73

弘元包头

8,000.00

-

-

合 计

90,256.44

14,251.13

15.79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安排

1、项目延期实施的原因

本次拟延期实施的项目为“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其中:

“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自立项以来,公司紧密关注市场变化趋势及先进生
产技术动态,谨慎推进项目建设。一方面积极探寻先进的生产流程及模式,努力
提高生产效率、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谨慎研究行业发展,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光伏发电网,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募投项目立项至今,光伏全产业链技术革新速
度加快,公司已先后完成了部分设备的迭代升级工作并进一步朝智能化、大型化、
复合化、节能化方向迈进。为提高“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中“机械加工流水线
设计及自动化改造”等一系列项目对于公司新产品生产的适配性,避免出现盲目
投入的情况,基于对股东权益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综合考虑,经审慎研究,公
司决定将“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
2019年12月延长至2020年12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公司技术中心的建设、促进技
术进步、缩短研发周期、提升产品设计质量,对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行业技术革新不断
加快,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先进性及前瞻性,公司在各类数控加工中心等研发设备
的选型方面较为谨慎,需花费一定时间考察相关设备的性能指标和适配性指标,太阳能网
并将不同设备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为了最终能建设成具有高标准的研发中心,公


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项目的进度进行优化,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
成期自2019年12月延至2020年12月。




2、项目延期实施的期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
审慎研究,重新规划项目进度,拟对“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0
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0年12月31
日前实施完成。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实施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实施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
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
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
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
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实施
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
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调整,是公司根据长远发展规划,为进
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
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调整进行了充分分析、论
证,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前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太阳能设备,本次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
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太阳能,也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
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太阳能发电网,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

“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总投资额为301966.50万元,项目计划自2019
年12月起分批实现投产。为合理把控投资及建设进度,公司拟将“5GW单晶硅拉
晶生产项目”分为三期实施,分别为项目一期(1.5GW)、项目二期(2GW)、项
目三期(1.5GW)。


该项目的分期实施,不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也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
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


项目分期实施有利于公司对该项目的精细化管理,便于公司对项目的实施进
度合理把控,同时便于公司从建设周期及进度、达产情况、财务表现等各方面更
加合理地对项目进行评估。在项目的逐期建设过程中,公司可以根据前一期项目
的建设及达产情况,及时调整后一期项目的建设安排,以保障整体项目的实施进


度。




项目各期的具体安排如下:




5GW单晶硅

拉晶生产项目

实施主体

预计投资金额
(万元)

预计达产时间

1

项目一期(1.5GW)

弘元包头

99,653.11

2019年12月

2

项目二期(2GW)

弘元包头

100,748.50

2020年7月

3

项目三期(1.5GW)

弘元包头

101,564.89

2021年5月

合 计

301,966.50

  中财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