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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发电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并网消纳有关意见的通知

中国太阳网 http://tyn.cc
14
Nov
2019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讯:12月1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并网消纳有关意见的通知》。

由于新能源发展速度明显快于电网建设和用电增长速度,电网面临较大调峰和消纳压力,局部地区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慢、消纳难等问题突出,制约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通知》显示:

1、新建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均应以落实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为前提条件;

2、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配置一定比例的电源侧储能设施,支持储能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推动储能系统与新能源协调运行,进一步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加快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新能源企业优化提升机组调节性能,促进合理分摊辅助服务补偿费用,通过市场手段破解新能源消纳矛盾。

政策全文如下: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并网消纳有关意见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太阳能门户,有关新能源发电企业:

“十三五”以来,江苏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快速发展,有力推动全省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转型。同时,由于新能源发展速度明显快于电网建设和用电增长速度,电网面临较大调峰和消纳压力,局部地区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慢、消纳难等问题突出,制约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构建服务新能源发展长效机制,推动江苏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国家能源局加强清洁能源消纳监管等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促进江苏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消纳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网源协调发展

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并网消纳,新建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均应以落实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为前提条件。纳入规划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在启动项目时,应向电网企业咨询项目接入和消纳等情况,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取得电网企业的接入系统批复以及同意接入和消纳的意见后,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即可开展后续相关工作。电源本体和接网工程核准(备案)后,电网企业与新能源发电企业根据接网协议中明确的进度开展工程建设,按期投产。各方应加强沟通协调,合理安排电源及配套电网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投产,从源头上强化网源协调,促进新能源和谐发展。

二、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能力评估

电网企业应加强新能源发展形势分析研判,太阳能门户,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能力评估,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监督指导。评估工作应充分考虑新能源建设及并网需要,积极听取新能源发电企业意见和建议,合理评估电网新能源消纳能力,分地区、分变电台区科学提出消纳能力上限建议。消纳能力计算方式及评估结果应及时向新能源发电企业公开,杜绝选择性、差异化执行评估结果,充分挖掘电网消纳新能源能力。监管机构将对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公平运用等情况进行监管。

三、切实简化新能源接网审批流程

电网企业应加强新能源接网服务管理,进一步精简工作流程,压减接网申请受理、方案审批等过程环节时间,提高新能源接网审批效率,合理制定接网审查技术标准和标准化服务要求,缩小接网业务办理地域差异,规范接网审批自由裁量权。

新能源发电企业申请接入电网,应向电网企业提交电源接入申请,自行委托编制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如需要收资,发电企业应向电网企业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所需的收资清单,电网企业收到收资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与接入有关的技术标准要求以及开展接入设计所需电力系统相关资料,因故确实不能及时提供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发电企业,并予以说明。接入适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电网企业对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交的电源接入申请和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原因,符合条件的应于20个工作日完成接入系统设计评审,并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入系统设计评审会议纪要。

四、合理控制接网工程建设时间

电网企业在完成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后,原则上应于半年内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可研)报告编制、评审及批复手续。同时,新能源发电企业应积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接网工程核准等前期工作,接网工程前期工作所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电网企业同电压等级、条件相近的其他电网工程。

电源本体和接网工程均核准后30个工作日内,电网企业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约定本体工程和接网工程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签订接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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