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网讯: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宁夏利用电力外送通道配置光伏电站方案的复函》(国能函新能〔2017〕65号)中“优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为了妥善解决存量问题,避免投资浪费,减少企业损失,经对我区“十二五”以来已开工,但未纳入国家认可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投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拟将宁夏天元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我委主动申请放弃建设的5万千瓦2017年光伏外送基地指标,调整给实际完成投资较大的爱友恩新能源贺兰鱼塘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规模为3万千瓦,建设单位为银川爱友恩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宁夏乾煌分布式渔光互补农业项目(规模为1.9万千瓦,建设单位为中宁县中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现将调整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2018年12月18日至24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至我委能源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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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部(MNRE)于12月11日发布了一份最新官方备忘录,要求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实施政府采购/公共采购时,应优先考虑“印度制造”产品。该备忘录适用于印度政府各部门及其附属机构、自治机构、以及《公司法》规定的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对于中央部委和中央公用事业单位开发的并网光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