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网讯:1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解读。
解读共包括六部分,包括新政推出的背景与目的、工作机制、支持政策措施、是否享受国家补贴、电量全额收购机制和平价上网新政实施期限等。
在无补贴平价上网的未来推进过程中,电网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此次推出的解读中,有七点内容与电网直接相关,分别涉及“工作机制”、“支持政策措施”和“电量全额收购机制”这三项。
在“工作机制”中,国家能源局要求平价上网项目在申报之前,需要与协调电网企业落实消纳能力后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并做到“既要确保平价项目的电量能全额消纳,又要做到不挤占现有项目的消纳市场空间”。
“支持政策措施”与电网相关的内容最多,有接网建设、电价机制、电量收购、保障性收购等四点内容:
第一,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方案和消纳条件的论证工作,做好接网等配套电网建设与项目建设进度衔接,保障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并网运行;
第二,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就近直接交易,完善支持新能源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降低中间输送环节费用;
第三,通知要求执行固定电价收购政策,由省级电网企业与项目单位签订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且合同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通知强化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要求电网企业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收购项目电量,如发生限电,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
对集中式平价项目,明确由电网企业保障电力消纳,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由电网企业的自营售电量保障消纳;
对分布式平价项目,项目单位与用电单位直接达成电力交易,在严格核定符合分布式电源标准且在并网点所在配电网区域内就近消纳的条件下进行。但电力的上网和输送,仍以电网企业发挥电网公共平台作用的方式予以保障。
根据通知,预警为红色的地区(见下图),除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及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新的本地消纳的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
对于橙色地区(见下图),则鼓励选取资源条件较好的已核准(备案)项目开展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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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能源〔201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