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内容显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 “甲方”)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宜则”)100%股权,交易基准定价为17.8亿元,并根据业绩承诺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参股公司)的业绩实现情况支付浮动对价或由业绩承诺方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
公告称,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隆基股份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于2020年2月23日与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朝昉”)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就隆基乐叶以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宁波宜则100%股权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020年6月30日,公司(甲方)与宁波宜则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将以上交易的收购主体变更为隆基股份,交易基准定价确定为17.8亿元,交易基准对价较标的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溢价率为17.04%。
2020年6月30日,公司(甲方)与王兆峰(乙方一)、 杨勇智(乙方二)、赵学文(乙方三)、宁波朝昉(丙方)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将以上交易的收购主体变更为隆基股份,交易基准定价确定为17.8亿元, 交易基准对价较标的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溢价率为17.04%。王兆峰、 杨勇智、赵学文(统称“乙方”或“业绩承诺方”)承诺业绩承诺公司2019年度、 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现调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000万元(含本数)、24,100 万元(含本数)、25,100万元(含本数),在业绩承诺期内,若业绩承诺公司任一会计年度实现的调整后净利润高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公司将按约定支付给业 绩承诺方和/或丙方浮动对价;若实现的调整后净利润小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协议约定向隆基股份支付业绩补偿。
据公告内容显示,太阳能电池板,此次收购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电池及组件的生产、销售以及现有厂房 租赁业务,生产基地位于越南,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于其全资子公司越南电池和越南光伏,目前拥有光伏电池年产能超3GW,太阳能,太阳能网,光伏组件年产能超7GW,具有较好的 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完成后,太阳能设备,标的资产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电池、组件海外产能,完善全球产能布局,有利于规避光伏行业海外贸易壁垒,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银行结构性型存 款)余额为2.06亿元。标的公司的子公司越南光伏持有Solar PPM Company Limited (以下简称“PPM”,越南光伏已与相关方签订关于出售该部分股权的转让协议,尚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期间,越南光伏为PPM的银行贷款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标的为越南光伏持有的PPM40%股权。经宁波宜则管理层确认,PPM已经完成上述贷款的还款义务,乙方承诺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解质押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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