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9 号)。当前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并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2)《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 号)。1.什么是光伏扶贫?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光伏发电清洁高效、技术可靠、建设期短、收益稳定,可保证贫困户 20-25 年持续稳定获得发电收益,相对一般性的产业扶贫手段优势明显。3.光伏扶贫工程和其他精准扶贫工程的关系?光伏扶贫是国务院扶贫办提出的十项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其他精准扶贫工程分别为: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电商扶贫、旅游扶贫、构树扶贫、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龙头企业带动,其中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等属于传统扶贫项目,太阳能,电商扶贫、单晶硅原料光伏扶贫、构树扶贫等属于新手段、新方法。(4)2016 年 12 月,太阳能,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调整 2016 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 号),提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成并网或者已经备案在建的 300 千瓦及以下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纳入 2016 年光伏年度建设规模。2019年 3 月 20 日,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太阳能集热循环按键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已组织了三次存量项目审核工作:第一次是2018年1月对各地填报的2017年底的存量光伏扶贫项目进行了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2018年2月转财政部;(7)2017 年 7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 号)中明确各省(区、市)2017 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优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河北、河南、江西、湖南、湖北、云南、广东等提前使用 2017年建设规模超过 50万千瓦的省份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太阳能电池板,总规模 450 万千瓦。2017 年 12 月 11 日,由国务院扶贫办印发。
2018 年 7 月31 日,由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对外发布。国家能源局主要做好电站计划管理、明确实施要求、提供政策保障。2018 年 12 月 19 日,由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第二次是2018年10月对各地填报的2018年8月31日前并网发电的存量光伏扶贫项目进行了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2018年12月转财政部;(1)2015 年 3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 2015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 号),安排 150 万千瓦规模专门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项目,下达的光伏扶贫电站分布在河北、山西、安徽、甘肃、宁夏、青海 6 个省(区)。太阳能最新应用财政部负责财政补贴资金优先发放。单晶硅原料2017 年 8 月 1 日,由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二是政府出资要求。早期光伏扶贫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户用光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等多种建设模式。2017 年 9 月 25 日,由原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印发。2018 年 3 月 26 日,由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为此,我们多次强调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的扶贫方式,各地需统筹考虑本地区的光照、接网和资金条件,太阳能,合理定位光伏扶贫实施目标,不允许地方将所有贫困户的脱贫问题都通过光伏扶贫解决。三是可提升贫困村的治理水平。
2014 年 11 月 15 日,由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6)《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 号)。(6)2017 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同意将 2015 年调增甘肃省 8 万千瓦光伏电站指标明确为光伏扶贫规模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7〕245 号),以及《关于同意将深能福塔喀什塔什库尔干 20 兆瓦(7)《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负责同志就〈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当前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与使用管理,按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 号)执行,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按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在总结前期光伏扶贫工作实施的基础上,当前明确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8)2017 年 12 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91 号),下达 14 个省(区)、236 个县的 8689 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规模 419 万千瓦。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建立、管理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审核甄别帮扶对象、蓄热明确建设资金来源、指导收益分配等。电网公司负责保障扶贫电站的并网和消纳。(2)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 号),提出重点在条件较好的 16 个省的 471 个县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其他光照条件号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早期光伏扶贫原则上按照每位扶贫对象每年获得 3000 元以上收益分配。通过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光伏电站,政府性资金的资产收益全部用于扶贫。二是能够产生附加经济和社会效益。(3)2016 年 10 月,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80 号),太阳能电池板,下达 516 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分布在河北、河南等 14 个省,其中村级电站(含户用)共计 218 万千瓦,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298 万千瓦。(5)《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 号)。发电项目明确为光伏扶贫项目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7〕284 号),明确了共计 10 万千瓦的光伏规模为光伏扶贫规模。光伏扶贫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其组织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三是收益分配方式。2018 年 3 月 7 日,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太阳能最新应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4)《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 号)。的地区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九成以上!
第三次是2019年10月对各地填报的2018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的存量光伏扶贫项目进行了审核。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可调动村民参与乡村自治的积极性,激发内生动力。截至目前发放了两批:一是《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8〕25 号)。结合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推动实施农村电网改造,有利于农村能源安全;(8)《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 号)。以容量 300 千瓦的村级电站为例,若由地方政府全额投资 200 万元(按 2016-2017 年投资水平估算)建设,考虑运维和税费等,20 年内可获得约 560 万元收入,政府投资相当于放大了近 3 倍。2016 年 3 月 23 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9)2019 年 4 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37 号),下达 15 个省(区)、165 个县的 3961 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规模 167 万千瓦。早期光伏扶贫工作可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按资产收益型扶贫模式管理,政府出资对应收益用于村集体或者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光伏扶贫见效快、收益稳定,但有的地方将扶贫对象扩大化,提出将所有或大多数贫困户的脱贫问题都通过光伏扶贫解决,存在一哄而上、“一光了之”的现象,这既不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也会导致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快速增大等问题。一是对政府投资有放大效应。(5)2017 年 2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17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 号),提出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进一步优化光伏扶贫工程布局,优先支持村级扶贫电站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价格政策支持。二是《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9〕48 号)。一是电站建设模式。(1)《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95 号)。采用农光互补,可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增加农业和相关产业收益。光伏扶贫定位是产业扶贫的众多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