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

山东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6月起正式施行!

中国太阳网 http://tyn.cc
11
Nov
2020

  太阳能光伏网讯:山东省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文件指出参与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用户,电力储能技术装置低谷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3分钱(含税)。该文件将于2020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为充分发挥价格引导节能减排作用,调动电力用户避峰就谷和合理用电积极性,保障电网和发电机组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规定,决定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与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用户,电力储能技术装置低谷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3分钱(含税)。

  试点单位范围暂定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试点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未参加电力市场交易(采用发用电调度曲线一致方式执行合同,下同);未执行其他电价优惠政策(如“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电量奖励政策”等);采用整台或整组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且具备计量条件的电热锅炉、蓄冷(冰、水)空调(统称为“电力储能技术装置”);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按规定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

  (一)符合条件的用户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可研报告(或设计书等项目资料)、转供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对项目进行初审,太阳能,并组织实地核实,太阳能电池板,符合条件的项目书面(含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一)试点用户电力蓄能技术装置应当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或不具备分表装表条件的,由电网企业与试点用户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二)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建设蓄能设施降低用电成本产生的收益,不计入“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计算。试点单位应如实记录相关时段电量、电价、电费等信息,太阳能门户,接受有关单位监督检查。违反转供电政策的,中止试点资格,太阳能电池板,且1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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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统计了9月至今日发布的共计2.85GW光伏电站EPC以及1.9GW组件开标信息。其中,EPC项目业主单位以国企/央企为主,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太阳能设备,在竞价及平价项目中,国有企业已经成为绝对的主力。具体来说,中广核603MW、广州发展410MW、中节能345MW、晋能集团220MW,中民投200MW、湖北能源集团190MW、华能18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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