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网讯:经历了去年531新政的起伏,我国可再生能源在2019年迈入了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时代,国家能源局于1月10号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通过出售绿证获得收益”。大嘴君今天特邀能源行业的观察者吕成之,来给大家说一说中国绿证的那些事儿。
婚姻里有个绿本本,叫做离婚证,意味着心碎心累,或是好聚好散。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里也有个绿本本,不过寓意倒是好得多。这个绿本本叫“中国绿色电力认证书”,简称“绿证”。
所谓绿证,是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风电光伏项目的上网电量颁发的电子证书。购买一张绿证也就意味着有1000度的绿色电力确保被消费,是买电方对于风电光伏的环境效益购买,也是其环保理念的体现。发电企业出售绿证的电量就不再享受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资金补贴。现阶段,认购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争确定,规定价格不高于相对应电力的补贴。
经历了去年的起伏,我国可再生能源在2019年迈入了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时代,能源局于1月10号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通过出售绿证获得收益”,这使得绿证这个绿本本的意义变得更加非同一般。
之前国家为了扶持可再生能源,给许多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补贴支持,然而由此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使得这一政策难以长续,于是绿证政策作为辅助登场亮相。现在有了新文件的加持,绿证的核发范围不仅得到拓展,长期居高不下的价格劣势也有望得到缓解。
首先,先前只有享有国家补贴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以获取绿证,现在其它平价上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例如山东东营市河口区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项目、中节能鄂托克旗200MWp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一样可以申请。
其次,价格过高是我国绿证自出现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实行绿证交易的初衷在于替代补贴,因此持证项目在出售绿证时,必然会促使成交价格尽可能的逼近补贴金额,而不是根据市场供需定价。现在核发的范围得到了拓宽,对于那些没有补贴的项目来说,出售绿证带来的收益属于额外收入,因此在议价时不会以靠近补贴金额为标准,再配合国家即将出台的绿证配额制,将大大推动绿证采购在企业用户中的普及。不过,即便新文件促成降价,中国绿证的价格依然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从企业电力用户的角度出发,除了价格过高以外,我国绿证还有一些根本性的问题有待厘清。
目前我国的绿证市场主要是自愿认购为主,但是配额制市场登台已经指日可待。理论上来说,这两个市场会互为补充,拓宽绿证覆盖面,鼓励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那么问题来了,这两个市场要不要用同一种绿证?假设自愿认购的企业和为了完成配额而购证的企业用的是同一种绿证,那么来自配额市场的“硬需求”很有可能会迫使绿证价格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从而抑制了那些自愿采购绿证企业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自愿市场的发展。如果说两个市场不采用统一的体系,那么有关部门则需要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以保障自愿和强制市场都能得到发展。
提到绿证交易市场,就不能不提碳交易市场。我国配额制的义务主体属于“买电方”,其中“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与“碳市场电力行业以外的重点控排企业”相互重合的可能性极高,也就是说此类企业未来将面临配额达标和碳减排的双重压力。这两个市场的交易物,绿证和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在碳减排属性上存在重合,所以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这两个目前平行的市场是否有可能产生交集?即控排企业采购的绿证在用于完成绿电配额制目标的同时,是否也能像CCER一样用来抵消一定量的碳排?
鉴于两个市场机制都还处于建设完善阶段,上述问题暂时怕是难有明确答案。不过参考目前CCER抵消机制在我国碳交易市场中的作用,吕某觉得绿证的巨大减排量全部涌入碳交易市场的可能性比较低。而如果两种体系未来可以互相影响,即绿证的减排量可以在碳市场中抵消部分排放量,则需明确规定两者的互斥性,即都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开发者只能绿证、CCER 选其一,以避免重复计算的问题。
所以,绿证之策并不是什么万能之策。对比许多发达国家,中国绿证市场及其运作体系仍存在局限性,但不能否认它对刚刚开启“平价上网”元年的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重要作用。总之,路还很长。
特邀作者吕成之:能源和环境领域的观察者,曾求学于瑞典和英国,环境政策与能源经济学专业科班出身,有着丰富的火电行业从业经验,后投身可再生能源行业,现专注于行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