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网讯:近日,巴基斯坦商务部发布法定监管令S.R.O.604(I)/2019。该法令中明文规定了光伏产品及部件商品的准入要求。具体而言,一是要求太阳能光伏产品进口需符合相关过程性程序;二是详细列出了相关光伏产品及部件商品的强制性标准;三是对进口光伏产品的装运前检验公司的检验资质、检验产品类别进行了限制。
2 出具产品检测或校准报告的实验室,必须具备原产国或出口国根据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授予的认证资质。
3 原产国或出口国的认证机构,应在遵守ISO/IEC 17065《合格评定——机构认证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的要求》的前提下,颁发合格证书(CoC)。
4 原产国或出口国所认可的检验机构,应在遵守ISO/IEC 1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行要求》的前提下,出具装运前检验报告。
5 上述合格评定机构应由认可董事会(AB)根据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组织的一般要求》 进行认可。
下表所示法定监管令中规定的,巴基斯坦进口光伏产品及部件商品需符合的产品和检测标准,强制性标准多沿用ISO、IEC等国际标准,部分产品也采用印度标准。
巴基斯坦法定监管令中规定,只有经过巴基斯坦国家认可委员会(PNAC)许可的装运前检验公司对光伏产品进行检验后,相关光伏产品方可入境。检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光伏系统、离网或独立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伏组件、太阳能光伏板、太阳能光伏电池、逆变器、充电控制器、光伏系统平衡部件、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光伏电力系统用电源转换器、光伏系统用绝缘电缆、太阳能水泵、带附件的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炉灶、太阳能炊具等及其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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