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加速已批量制造且在市场上处于技术领先水平的光伏产品市场应用推广,促进整体产业水平提升和发电成本下降,改善内蒙古自治区能源结构,提高达拉特旗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转型,2019年在达拉特旗建设达拉特光伏发电领跑奖励激励基地,规划建设容量为500兆瓦。
本次基地优选工作采用单个项目分别独立竞争优选的方式,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和《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68号,以下简称“168号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第三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名单的通知》等文件关于光伏领跑基地建设要求及基地申报材料内容,结合基地区域实际情况,优选投资能力强、业绩丰富、技术先进、对融合发展“光伏+”效果好、促进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作用大的企业参与基地内光伏项目建设。基地各项目应于2019年10月30日前开工建设,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奖励激励基地项目的场址位于达拉特旗昭君镇境内、库布其沙漠腹地,共划分5个单体项目,每个项目装机容量为100兆瓦。选址地块与已建成的500兆瓦项目地块集中连片。
基地光伏电站采用“林光互补”建设模式,基地外围栽植沙障,主干道两侧打造防护绿化带,光伏阵列之间实施密植适宜本地生长的矮化经济林,在光伏板下方和阵列间空隙种植耐阴性沙生灌草植物或喜阴经济植物。为降低“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工程成本,本期奖励激励基地高支架区域容量比上期工程降低5MW(即50MW),高支架区组件最低点比上期工程降低1.5m(即距地面高度为2.5m),每个项目配套不少于20亩的智能化育苗大棚降低苗木成本,以上三项措施确保比上期林光互补以及防风固沙等相关建设成本只降不增。
基地内土地集中连片,光伏区全部为未利用地且不属于宜林、天然牧草等具有生态功能属性的用地,并均已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促进基地所在区域的生态修复,保证基地不受风沙侵蚀,本基地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建设。具体建设要求:项目1(地块号:A-1-1和A-4-1)100MW,建设普通支架光伏区90MW及高支架光伏区10MW。(说明:普通支架光伏板最低高度不低于0.6米,高支架光伏板高度不低于2.5米,下同);项目2(地块号:A-4-2)100MW,建设普通支架光伏区90MW及高支架光伏区10MW;项目3(地块号:A-4-3)100MW,建设普通支架光伏区90MW及高支架光伏区10MW;项目4(地块号:A-5-1)100MW,建设普通支架光伏区90MW及高支架光伏区10MW;项目5(地块号:A-5-2)100MW,建设普通支架光伏区90MW及高支架光伏区10MW。
基地建设按照“光伏+旅游”的模式,在不影响光伏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政府鼓励投资企业按照自愿、公平、共享原则,推进光伏与农林、旅游一体化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企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双赢目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光伏企业可自主投资参与基地综合开发利用,或经协商一致后,同意第三方独立投资建设运行基地生态农林旅游项目。
为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入选投资企业自主建设项目升压站及附属设施,也可在与达旗政府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方式共同选择建设单位统一建设本基地项目的升压站和附属设施。
根据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基地监测平台作为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须与基地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以实现对基地运行的全过程监测,为基地运行评价提供支撑。
针对本次奖励基地监测平台建设,应本着经济适用、节俭节约的原则,考虑在已建成监测平台的基础上对IT硬件设施、软件系统及数据库等方面进行完善,满足对新建项目监测要求,相关费用由奖励基地各项目业主按照容量规模进行均摊。监测平台场站端建设须按照《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综合技术监测平台技术规范》要求,由奖励基地各项目业主自行组织建设,相关预算可参考基地一期项目建设费用。
根据54号、76号、88号、168号等文件要求和基地申报承诺,现明确基地建设相关政策,包括用地政策、电网接入及消纳、配套服务等,这些政策也作为企业竞争优选的招标条件。具体如下: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承诺项目用地按照流转租赁的方式供光伏投资企业使用,使用标准为:不高于300元/亩·年,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土地租赁费用。场区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
内蒙古电力责任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具体包括: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升压站至基地汇集站)和基地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内蒙古电力责任有限公司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库布其沙漠经济先导区应用领跑光伏发电示范基地项目弃光率不超过5%。
奖励激励基地项目主干道路、外围防护绿化、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按照《达拉特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奖励项目建设运营合作协议》统一规划建设,无需光伏企业分摊,不对入选投资企业提出增加企业成本和额外的要求。
此外,为保护光伏阵列不受风沙危害,本基地项目采取“林光互补”模式实施建设,预计林业部分每亩投资2000元左右。按照自治区林业厅审批的“林光互补”示范基地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有关绿化造林支持政策,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林业生态工程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多可争取不超过1500元/亩的补贴,可明显减低光伏企业生态修复建设成本。
为加快推进应用领跑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建设进程,确保如期并网发电,经旗委、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达拉特旗应用领跑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王平兼任,副主任由李锐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主要负责调度各专项组工作进展情况和后续光伏投资企业建设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专门负责示范基地相关手续的协调与办理以及相关工程的建设与监管。
为了实现基地建设定位目标,保证基地开发建设有序高效、成果落实,达拉特旗政府负责成立高级别的专门管理协调机构严格按照54号文件、76号文件、88号文件和168号文件要求,组织优选服务单位编制基地竞争优选工作方案,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经过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报告国家能源局后执行。企业竞争优选由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按照批复的竞争优选工作方案,组织优选服务单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具体工作。
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优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认基地优选工作方案和优选结果。负责基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决策。
基地办代表旗人民政府组织本次优选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工作:协调组织优选期间日常事务,做好企业优选标准、企业申报情况、企业竞争评优结果等阶段性成果的主动公开,统一为拟申报企业安排现场考察、提供投资企业编制申报文件所需的各场址技术资料和相关支撑性文件等。参加专家优选工作,同时协调纪律监督部门进行优选工作的现场保密和纪律监督。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作为优选服务单位,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和审定的优选工作方案,整理基地各项目基础技术资料和相关支持性文件,编制基地项目优选文件,确保评优标准和要求向参选企业公开,配合现场踏勘等咨询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专业统筹原则组织成立专家组和复核组,严格根据工作方案实施优选工作,配合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进行公示阶段答疑等工作及后续相关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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