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网讯:5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报告指出,2019年,在规定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新疆、甘肃、宁夏和陕西4省(区)未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其中,新疆I类和II类资源区实际利用小时数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地区分别低27小时和196小时,甘肃I类和II类资源区分别低59小时和221小时,宁夏I类资源区低136小时,陕西II类资源区低6小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中国太阳能网,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确保实现国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的战略目标,根据《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我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截至2019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7.94亿千瓦,太阳能网,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9.5%,其中水电装机(含抽水蓄能)3.56亿千瓦,风电装机2.1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04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2254万千瓦。2019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04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9%,其中水电发电量1.3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7.8%,风电发电量405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5.5%,中国太阳能网,光伏发电量224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1%,生物质发电量1111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5%。
2019年,包含水电在内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1993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27.5%,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2019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如表1。
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来看,全国8省(区)占比超过40%,其中西藏、云南、青海和四川占比超过80%。从占比增长来看,21省(区、市)同比增长,其中甘肃和福建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10省(区、市)同比下降,其中湖北、新疆和广西分别同比下降5.5、4.9和2.9个百分点。
2019年,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738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0.2%,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2019年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如表2。
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来看,全国9省(区)占比超过15%,其中宁夏、西藏、黑龙江、青海和吉林超过18%;从占比增长来看,27省(区、市)实现同比增长,其中西藏、黑龙江、河南和甘肃,同比增长超过3个百分点;新疆、湖南、宁夏和内蒙古4省(区)同比下降。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依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要求。
2019年,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甘肃III类资源区和宁夏III类资源区未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实际利用小时数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低140小时和39小时。
2019年,在规定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新疆、甘肃、宁夏和陕西4省(区)未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太阳能,其中,新疆I类和II类资源区实际利用小时数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地区分别低27小时和196小时,甘肃I类和II类资源区分别低59小时和221小时,宁夏I类资源区低136小时,陕西II类资源区低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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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统计了9月至今日发布的共计2.85GW光伏电站EPC以及1.9GW组件开标信息。其中,EPC项目业主单位以国企/央企为主,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竞价及平价项目中,国有企业已经成为绝对的主力。具体来说,中广核603MW、广州发展410MW、中节能345MW、晋能集团220MW,中民投200MW、湖北能源集团190MW、华能180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