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9年12月31日,太阳能,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加急件《关于下达2017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533号,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的通知。据通知显示,2017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包含32个项目,共计1011.9207MW;小型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包含90个项目,共计16.1807MW,所涉项目电价均降低0.01-0.02元/度。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的通知
加急
浙发改能源〔2019〕533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
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1005号)等文件要求,
光伏发电网,我省通过竞争性分配下达了2017年度及2018年度(部分)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计划。为规范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各地项目推进情况,现对2017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进行调整,并下达2017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内项目以此次调整计划为准,调整计划内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电价补贴政策。
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利于国家电价补助申请,项目业主需按照2017年度调整计划内项目的名称和规模,对原项目进行备案调整。
三、计划调整项目电价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并网时间以电力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为准。
四、2017年度调整计划内项目,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须按照发改能源〔2016〕1163号、浙发改能源〔2017〕1005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五、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监管,特别是对光伏小康和消薄项目的监管,确保国家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和项目高质量运行。
附件:
1.2017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
2.2017年度全省小型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
2017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
调 整 计 划
附件2
2017年度全省小型地面光伏电站建设
调 整 计 划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太阳能网,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太阳能设备,各市政府、有关县(市、区)政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原标题:电价下调0.01-0.02元/度丨浙江调整了2017年享受补贴项目名单! ,
太阳能发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