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干活,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规则之一,但是如今有企业在项目施工方干完活之后,却拖欠着工程款不支付。
据财联社记者独家了解到,港股上市公司超威动力(00951 HK)旗下公司池州超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超威”)将5.98MW的光伏电站承包给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公司,随后又将工程分包给山东航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航禹能源)。
但是项目在完成并网之后,池州超威却拖欠工程款近1400万元拒不支付,目前承包方已经起诉了池州超威。
由于光伏电站项目大量基础工作需要农民工来完成,所以池州超威拖欠工程款,也间接导致了数十位农民工资将被拖欠。
拖欠近1400万元工程款
超威动力是一家主要从事铅酸动力电池相关业务的港股公司。主营铅酸动力电池、风能与太阳能发电配套储能电池及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及销售
根据财联社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2017年12月11日,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公司与池州超威签订了《池州超威电力有限公司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公司承包池州超威位于安徽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5.98MW光伏电站的项目施工。
合同采用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固定单价为5.39元每瓦,初步的总价款为3134万元。随后,在2017年12月27日,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公司将项目分包给了山东航禹能源,并签订了分包合同。这也意味着,山东航禹能源实质承包了池州超威的电站项目施工工程。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在组件、逆变器、支架等主要设备到场验收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同时扣除10%作为项目的质保金。
在并网发电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方剩余40%即人民币12677280元,质量保证金在并网发电验收十二个月予以返还。同时,双方还就组成合同的文件、项目概况、合作内容、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项目在2017年12月25日开工,施工项目于2018年8月16日并网发电投入使用。
后经双方确认,最终装机量为5767.74kWp,根据合同固定单价5.39元/瓦结算为31088118.30元。后因池州超威变更设计、增购二期用设备等原因,总计增加费用1189034.00元,合计工程款为32277152.6元。
然而,池州超威在分三次支付了近1900万元后,开始拖欠剩下的工程款,“剩下的近1400万元的工程款,对方池州超威的人说,就算公司被破产清算,也不会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山东航禹能源项目经理梁审龙对财联社记者说。
后经多次协商,在2018年12月25日施工方与池州超威签订了《超威池州项目付款协议》,根据该协议第3条规定,池州超威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质量保证金外的剩余款项,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项目质保金。
但是时至今日,已经进入了2020年,剩下的工程款依然未能支付,“到去年6月30日按照协议规定要支付七百多万,剩下的质保金就是8月份还清。但是他们是6月份款没付,8月份质保金也没付。”梁审龙对财联社记者说。
被指恶意拖欠不给钱
补充协议规定的日期到了,还是拖着不给钱。为此,施工方山东航禹能源多次前往安徽池州和浙江长兴的超威总部讨要工程款,但是都无功而返。
“时间到了,也找他们了,就是不给钱,并且今年也谈了大概有不下10次,我们的人也多次前往长兴,因为它项目地在安徽池州,但是他们的办公人员都在超威总部浙江长兴县,但是就不给钱。”梁审龙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做了这么多年光伏电站项目,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拖欠工程款的企业,“他们是大的上市公司,一年营业额那么多,拖欠我们小公司这些工程款,对他们来说可能无所谓,但是对我们来说就是大资金,甚至能拖垮我们。”
明明项目已经并网发电,为何拒不支付余下的工程款?对此,梁审龙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他们没有理由,就是不给钱,后来我们就在安徽青阳起诉他们,他们就找出一堆什么电站质量问题的理由来解释,但是问题是我们建设的电站是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的,验收通过了没有问题,现在说有质量问题,很显然是不成立的。”
在梁审龙看来,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就是恶意拖欠工程款,“恶意拖欠,然后以种种理由拖欠,也并网了,也付了一千七八百万,现在还欠近1400万不支付,但是现在我们一起诉,他说质量问题不行了,并且原先还有还款协议,他如果没有还款协议,你可以不承认,但是你有了还款协议还不执行确认金额,这就是恶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