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来自美国的光伏双反已经困扰行业八年多,如今一个转机就在眼前:光伏双反正进入五年复审,重新评估是否需要继续执行双反法令。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TR)2020年1月2日发布的通知:
USTR已经根据经修订的1930年关税法进行审查,确定“撤销对中国某些晶硅光伏产品的反补贴和反倾销关税令以及对中国台湾某些晶体硅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关税令”是否可能导致实质损害的继续或再次发生。
这很重要!!
因为这次将进行的五年期审查与先前的原始调查不同!这是一个新的时间点,也是一次重新审视的机会!如果重新评估结果为“不太可能导致实质损害的继续或再次发生”,太阳能,那么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法令可能马上终止。
1. 双反五年复审背景和范围:
2015年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针对中国部分晶体硅光伏产品的双反关税令,太阳能门户,根据关税法案规定,满5年后应重新对双反关税令进行审查,以确定撤销双反关税令是否可能导致国内产业在合理可预见的时间内继续或再次遭受实质性损害。
根据该法,利害关系方应向USTR提交资料作出答复。USTR将评估利害关系方对征询通知的答复是否充分,以确定是否进行全面审查或快速审查。复审范围包括:
(1)被调查商品是指在商务部规定的五年审查范围内的类别或种类的商品。
(2)答复评估的的对象是中国和中国台湾。
(3)美国国内同类产品是指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或由此组成的国内同类产品。
(4)国内产业是指美国国内同类产品的整体生产者,或者国内同类产品的总产量占国内同类
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在最初的决定中,USTR将国内产业定义为美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的所有生产商,但也发现,中国太阳能网,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将某些国内生产商作为关联方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
(5) 法令日期是被审查的反补贴和反倾销税指令生效的日期。在这些评审中,法令日期为2015年2月18日。
(6) 进口商是指直接或通过母公司或子公司从外国制造商或通过其销售代理将被调查商品进口到美国的任何个人或公司。
2.集思广益,积极寻求转机
对于USTR开始的双反复审,TestPV认为,以下几方面是转机可能出现的关键:
-积极发动美国企业以及中国国内企业提供对取消双反有利的资料;
USTR此次征询意见是用来确定“撤销双反关税令是否可能导致国内产业在合理可预见的时间内继续或再次遭受实质性损害”。
可以想象的是,美国企业既有从双反关税中受益的,也有受双反关税损害的!双方必然各自尽力再次描述撤销双反令对各自可能的影响。
USTR要求:
如果您是国内生产商、工会/工人团体或贸易/商业协会;从多个被调查国家进口/出口被调查商品;或在多个被调查国家生产被调查商品,太阳能设备,可以提交回复是否为“利害关系方”。如果是,包括公司/实体是否为国内同类产品的美国生产商、美国工会或工人团体、被调查商品的美国进口商、被调查商品的外国生产商或出口商,一个美国或外国贸易或商业协会(其大多数成员是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方)或另一利害关系方(包括解释),以及关于撤销反补贴和反倾销关税令对国内产业整体和/或贵公司/实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声明。
如果您是任何被调查国家被调查商品的生产商、出口商或生产商或出口商的贸易/商业协会,请提供信息说明公司在2019年对该产品的经营情况(以千瓦为单位报告数量数据,以美元为单位报告价值数据,在美国港口上岸并缴纳关税,但不包括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如果是贸易/商业协会,在汇总的基础上提供属于协会成员的公司的信息。
俗话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俗话又说,人多声音大。TestPV公众号认为:如果美国本土企业中双反的受害者都积极发声,如果中国的光伏企业也积极地发声,那么有利于撤销双反的声音多了,最终的裁决也就会更乐观些。
注意期限:希望作为当事方参与诉讼的个人,包括被调查商品的工业用户,以及如果商品是零售级销售的,代表性消费者组织,必须按照规定向USTR提交一份出庭记录,不得迟于本通知在《Federal Register》中公布后21天。
-积极申请成为USTR双反关税评审委员会成员
不管有利或不利于撤销双反的声音有多大,最终还是要评审委员会的成员来投票决定。因此,积极成为USTR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最终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