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替代理论来源于新古典经济学替代效应理论,能源替代规范是为了实现能源供应的安全稳定、低碳化、能源结构对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的使用来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使用方式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其具有周期性、单向性、双向性、相对性、量变质变性和技术先导性的特点。我国经历了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历程,在这一过程中暴露出了弊端,所以应当建立我国的能源替代规范法律制度,协调能源替代法律制度与补贴、技术等其他规范法律制度,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划定政府与市场在能源替代过程的边界,将能源替代规范纳入法治化轨道上来。
前 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燃烧化石能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是化石能源燃烧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引发的全球变暖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化石能源的危害,煤炭、石油等已经正在从主导能源变成“被替代能源”,而新兴的替代能源主要指的是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有效替代化石能源,不但可以缓解能源消耗过快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还能够多元化能源结构与保障能源供给,被视为未来各国能源发展的方向与趋势。
一、替代理论概述
(一)替代效应的提出
替代效应理论源于新古典经济学提出的资本、自然资源、技术等要素之间的相互替代理论。
萨缪尔森将其定义为这样一种过程,即当某一物品的价格上升时,人们往往愿意选择价格更为低廉的其他物品来替代变得较为昂贵的某物品,进而可以更便宜地获得满足。
拉赫曼也将替代性作为资本结构理论的重要概念,他认为替代性只有在一系列应急事件能够显现时才能衡量其程度,比如巨大的技术变革。能源替代正是源于经济学中的这种“替代效应”,但其发展的内涵有所不同。
经济学的替代内涵更侧重能源与非能源资本的替代过程即能源的外部替代,通过能源资本与诸如人力、土地等经济单元的替代弹性分析,从而得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而本文视角中的能源替代仅指能源结构内部不同的能源品种之间作为人类生产与消费原材料的替代过程,这是能源品种内部之间的替代,即能源的内部替代。如煤炭替代木材,石油替代煤炭作为燃料。各能源品种之间存在替代性,如果某种能源价格上涨,使替代条件日益增强,替代动力也会因此提升,因为某种能源相较于其他能源的相对价格越高,替代投资就相对较小,产生替代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一旦这种能源品种的价格高到某个临界值附近—替代点,能源替代就很可能随时发生。
(由图1可以看出,在A处出现了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与化石能源成本相等,两者即可发生替代)。
虽然能源替代过程表面上看是由被替代能源品种与替代能源品种二者的相对价格引发的,实际上却是由二者相对成本的变化所决定的。常规能源具有资源稀缺性的属性,从供需原理来考虑,随着稀缺能源资源数量的减少,其价格必然升高,这就为之前不具有成本优势的其他能源品种可以与常规能源相竞争,为能源替代提供了可能。除了如上的常规化石能源日益稀缺属性之外,日益凸显的燃烧化石能源带来的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负面影响产生的外部成本不断升高,更成为了可再生能源与清洁替代常规化石能源的契机。
(二)能源替代理论的发展
国外有很多经济学文献对能源替代进行了定量研究,如:
Jones (1995)曾经采用回归模型对美国1960-1992长达30年的工业数据进行分析,认为能源的内部替代是解决美国能源发展问题的关键路径。
Renou则将研究视野从美国拓展至日本、加拿大等国,通过着重分析工业部门的能源内部替代效应得出结论:(1)在1993年的三十年前,分析中国家的能源替代性都很弱,甚至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油价崩溃中停止了;(2)对能源间的替代过程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政治制度、能源政策以及各国工业的特征。
Smil, Serletis与Basstianono等人或者通过比较化石燃料和风能等替代燃料的利弊,强调21世纪必须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或者以美国能源消费总量与结构为研究对象,指出新能源应当是美国能源内部替代的发展方向,亦或在经济增长模型中添加替代过程的分析,即通过分析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过程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得出结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唯一路径是,在当前依然使用传统化石能源的情况下,加强可再生能源的替代投资,以此助力可再生能源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