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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光伏电力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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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Nov
2019

  再回头看中国的需求,与当前市场上大家一致看好明年中国需求不太一样,我反而对明年中国需求抱有保守态度原因如下:1、今年的部分项目会挤占明年的指标空间;2、虽然政策态度明显好转但补贴缺口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还在继续拉大;3、如王淑娟老师近日文章分析,领跑者项目有整体延后的风险。对于国内需求的判断最靠谱的还是当属王淑娟老师,照她的分析2019年国内需求会介于35~40GW之间。比起今年的装机量还是要有所下滑的。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其中,在11文中提到了光伏的相关问题: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为配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将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发电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联系方式、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二、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按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税款。

  三、本公告所称发电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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