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六部委今日发布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太阳能控制器企业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三)加大对示范企业、线切割硅废料铜含量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发布会、线切割硅废料铜含量行业论坛等形式,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二)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于2019年10月20日前通过EMS或机要交换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太阳能控制器企业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申报材料。为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按照《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8〕68号)有关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工作。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太阳能建筑原理扶贫主管部门:(一)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光伏电站管理办法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推荐不予受理。(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并出具推荐意见函。太阳能蓄热技术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太阳能建筑原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光伏“领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业和项目、光伏储能应用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项目(BIPV)优先支持。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一)申报单位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