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内2018年至2019年初发布的政策来看,对光储应用影响较大的除了“531”新政这类国家级政策,还包括新疆、合肥省等省以及西北等区域发布的地方级政策。前者的发布促使光伏业界将目光投向光伏储能联合应用这一趋势上,而后者则通过出台光储配比政策、光储补贴、以及修改两个细则,更深入而聚焦地从不同维度促动光伏与储能的联合应用。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不仅收紧了光伏的补贴标准和指标,还明确了未来光伏产业发展的两大基调,即,平价上网和无补贴。该项通知的出台,是缓解光伏产业当前面临的补贴缺口和弃光限电等突出矛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光伏产业从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但无疑也给光伏产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和重创。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光伏企业纷纷把目光投向储能,并将光储结合作为未来光伏走向市场化的出路之一。尽管,协鑫新能源,华能集团,鲁能集团,黄河水电等不少市场参与者已经在积极部署光储项目,但从经济性上来看,储能转移电力的成本与光伏的上网电价相当,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仅靠出售储存的未上网光伏电量增加光伏发电的收入实现盈利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只有在电力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前提下,通过技术变革、成本降低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等方式有效并彻底地解决收益链的问题,才可实现光储模式的商业化应用。
截至2018年12月底,新疆电网联网运行的发电装机总容量为8553.5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951.6万千瓦,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337小时,弃光率为15.5%,而南疆克州弃光率在2018年更是高达30.3%。
为了增强新疆电力系统调峰备用容量,促进新能源消纳,2019年2月,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在全疆开展发电侧储能电站建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是国内首个针对发电侧储能而制定的指引性政策文件,“通知”提出储能电站原则上按照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20%进行配置。
光伏电站在配置储能之后,可增加100小时计划电量,理论上可为一座100MW光伏电站每年增加数百万元营收。除了增加销售电量,加装了储能装置的光伏电站被考核的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目前新疆全区已采用新版西北“两个细则”进行考核与补偿,在新政实施下,储能能够帮助光伏电站减少罚款,甚至获得更多的补偿。
2018年9月,合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简称“意见”),推动光伏产业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转变的同时,将光伏储能系统作为支持重点,对储能系统给予充电量补贴。
“意见”指出,对政策发布后并网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其项目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的,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储能系统充电量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该“意见”的发布使合肥市成为全国首个出台分布式光伏储能补贴的城市,对本地分布式光储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8年底,西北能监局发布新版《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实施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
新版两个细则与电储能关系比较密切的主要有:调峰、AGC调频和新能源并网运行管理三个方面。现阶段,调峰方面,各省有偿调峰市场补偿标准不尽相同,但对西北区域来说,储能单纯实现调峰任务时回收投资成本周期较长;AGC调频服务方面,西北电网的实际情况导致目前火电厂的AGC投入逻辑以跟踪联络线为主,并未采用类似于华北电网的kp值计算贡献的模式,是按积分电量进行考核和补偿。因此储能在西北区域通过提供调峰、调频的方式获得可接受的投资回收期的难度还较大。而在新能源并网运行管理方面,为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电量消纳,必须完善新能源的调度运行策略,同时对为系统做出贡献的新能源电厂体现适度补偿。因此,与2015年版本相比,新的“细则”加强了新能源电站的考核精度和罚款的力度,也提高了补偿的种类和标准。
针对新的考核办法,新能源企业除了直接提高设备运行水平满足要求外,可以加储能装置优化场站运行能力,既减少相关考核量,又增加补偿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