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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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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Nov
2019

  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省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等有关政策,现就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参与申报2019年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应是2019年已并网,或已纳入省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拟于2019年内并网的普通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按国家政策管理,不参与竞价。

  拟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单位在落实国家要求的支持文件的前提下,提出拟申报上网电价。省能源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电价修正上网电价(计算方法见《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从低到高排序予以上报。

  (一)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在业主明确上网电价报价后,通过省能源局申报国家补贴竞价。

  (二)工商业屋顶光伏和企业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后,通过省能源局申报国家补贴竞价。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参与申报国家补贴竞价项目须以落实土地(场址)、接网消纳等为条件,项目须取得如下材料:

  为简化流程,我委将以各市上报的申请纳入规划项目(2019年或近期实施)、2019年已并网项目清单为准,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研究,符合条件的出具接入和消纳意见。

  拟申报项目应明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项目的场地、未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说明场地使用费用的范围。使用土地(水面、林地等)的须提供土地(水面、林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协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如涉及)等主管部门支持性文件(可参考见附件1);在固定建筑屋顶建设的需提供场地使用权的证明(包括建筑物的房产证、租赁协议)。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请有关县(市、区)政府统一核实拟申报光伏电站可行性及土地使用条件相关税费政策,确认项目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确认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等配套支持政策。

  申报企业应在承诺函中明确申报电价(最小报价单位为0.1厘/千瓦时)及预期全容量投产时间(不晚于2019年12月31日)(见附件2)。

  (一)确保项目真实可行。企业须确保项目可行,提供信息真实、且与在国家光伏发电补贴竞价系统录入一致。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该企业参加竞争配置资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并纳入能源行业信用信息。

  各级发改能源部门须确保申报项目可行,如所申报项目通过竞价列入国家建设规模后不能按国家要求建成,情节严重的,将对所在县纳入预警机制管理,取消参与后续竞争配置资格。

  (二)录入国家竞价系统。申报企业须于6月25日下班前按国家规范要求在国家光伏发电补贴竞价系统(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录)中录入项目信息。通过审核的项目须于7月1日前完成电价申报。未按时完成填报、或填报信息错误、不一致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三)按时上报书面材料。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按上述要求,于6月21日下班前报送2019年已并网申报参与竞争配置项目清单及其所有支持性文件(省电力公司接网和消纳意见由省电力公司统一研究出具);于6月25日下班前报送拟新建参与竞争配置项目清单(见附件3)及其所有支持性文件。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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