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发改委官网获悉,为加强上海市光伏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业发展质量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19〕6号)(沪府规〔2019〕14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沪发改规范〔2019〕6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等文件要求,即日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现组织开展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认真落实光伏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针对光伏行业项目实际特点,通过项目自查、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当前全市光伏发展现状,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行业发展质量水平,为后继项目管理和政策实施提供基础支撑。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和已立项在建的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含个人项目)。检查内容为《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中规定的督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是否按照备案信息依法合规实施建设,是否存在实际安装容量与备案容量、并网验收容量不一致的情况。二是并网接入情况。项目是否独立分开计量,是否存在不同项目“混接”的情况。三是实际运行情况。项目运行发电是否存在实际效率和发电量显著低于预期等情况。
1、项目开展自查。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投资主体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于2019年7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大纲详见附件)提交所属区发展改革委。个人光伏:各区供电公司对营业范围内项目进行自查,重点检查项目实际容量与报备容量是否一致,于2019年7月15日前形成报告提交所属区发展改革委。
2、区发展改革委全面检查。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自查情况,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选一定比例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内光伏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根据备案项目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文件要求,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各区项目专项检查报告,于2019年7月30日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3、市发展改革委复核抽查。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区发展改革委提交的检查报告,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汇总复核,并抽取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督管检查,于2019年8月15日形成全市光伏发电项目专项检查报告。
新能源项目建设方面,2018年,蒙山县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等23个清洁能源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截至11月,共完成投资48亿元。据统计,全区新增新能源装机约98万千瓦,其中风力发电装机60万千瓦,同比增长40%;光伏发电装机31万千瓦,同比增长39.6%;生物质发电装机7万千瓦,同比增长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