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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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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Nov
2019

  据新疆监管办日前印发的《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通知,自 2019年1月1日起。原执行的《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新监能市场〔2018〕205 号)废止。

  《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适用于新疆省调调管的并网发电厂和由地调调管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 50MW 及以上的水电站、生物质能发电厂、光热发电厂。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管理,确保“两个细则”免考核工作的公平合理,根据《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18〕66 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电力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省调调管的并网发电厂和由地调调管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 50MW 及以上的水电站、生物质能发电厂、光热发电厂。

  第三条 因省调主站系统异常造成并网发电厂考核,经省调自动化处核实无误后,由并网发电厂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提交免考核申请。

  按分布地域分类:陕西151件,占92.07%;宁夏5件,占3.05%;青海8件,占4.88%。

  第四条 满足免考核条件的,在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其中:发电计划在次日 24 时)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提交免考核申请。

  第五条 各并网发电厂提交免考核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免考核项目、免考核时段及免考核原因,并提供免考核佐证材料。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能源监管机构)公示“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结果后,并网发电厂需在公示期内向新疆省调提交免考核申请,同时提供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并抄送能源监管机构。新疆省调汇总核实后,将处理建议报能源监管机构。

  第七条 各并网发电厂应在规定时间内在“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中提交免考核申请,由以下原因造成免考核申请无法提交或未通过的,视同并网发电厂责任,不予免除考核。

  1.备用机组在启动过程(从并网至机组带至最低技术出力期间)中发生一次停运,且 48 小时之内重新并网的;

  第九条 AGC 管理。并网发电厂火电、水电机组的 AGC 免考核包括:AGC 可用率、AGC 投退频次、AGC 调节速率、AGC 响应时间四项。

  1.省调自动化主站系统异常,导致的电厂侧数据中断、“AGC允许信号”无法采集,该异常时间段内的 AGC 可用率指标数据;

  2.火电机组有功功率低于机组额定容量 45%时段内的 AGC 可用率指标数据(系统自动免考);

  4.火电机组 AGC 指令超出供暖期(供暖期时段为 10 月 15 日至次年 4 月 15 日)核定上下限时段的。

  4.火电机组 AGC 指令超出供暖期(供暖期时段为 10 月 15 日至次年 4 月 15 日)核定上下限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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