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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征集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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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Nov
2019

  本课题要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重点研究并编制管道沿线第三方施工管理等许可、备案、处罚方面的法规文件,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可操作性;研究管道保护标准体系总体框架,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本课题要依据电力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属于电力安全监管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和实施行政处罚的若干种主要违法行为,将每种(类)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摘选、明确现场执法的事项、方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程序式的操作指引,为监管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提供执法参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本课题要评估《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开展情况,了解掌握行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分析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推进行动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本课题要建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指南,重点研究大坝运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要求、实践方式以及审核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基于风险的、系统化、规范化与持续改进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大坝安全风险。为主管部门提出开展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本课题要开展保底电网专项规划研究,结合电力发展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电力可靠性供应的需要,在坚强局部电网建设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保底电网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提出保底电网建设的重点任务,在全国各地建设布局一批安全、坚强的保底电网,保证在大面积灾害和电力系统大面积事故情况下,重点地区、部位、用户的电力安全,完成时限2020年6月。

  本课题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而发起研究,需要完成《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与之配套的《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编写,完成时限2019年9月。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

  (二)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一次为协议(合同)签订后,拨付额度不高于总资助经费的60%,第二次为课题成果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部分。

  (三)请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申报人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章,一式四份(另附电子版光盘)。

  (六)上述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国家能源局同意。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对课题享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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