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调查”新增案件近4成涉及中国企业,《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取的数据显示,近几年美国“337调查”新增案件数呈上升趋势,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数上涨超过10个百分点。
2017年美国“337调查”新增案件56件,涉及中国企业的21件。同年,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仅为11件。
4月11日,中国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回应近期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对中国光伏电池产品发起“337调查”时表示:“目前涉案中方企业正在积极应对,这是企业间的商业纠纷,希望美方能够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调查,妥善加以解决。”
4月4日,ITC发布公告称,决定对中国部分企业的光伏电池片及其下游产品发起“337调查”。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中国企业在列。
本次“337调查”,起因是上个月韩华新能源向ITC提交了针对晶科能源的专利侵权投诉,韩华称晶科能源、隆基绿能和Rec Group侵犯了其专利钝化技术。ITC在进行投票后,决定对这些指控展开调查。
中美经贸磋商正当时,对于此次美国发起“337调查”是否有悖于中美经贸磋商的精神,商务部发言人高峰4月11日回应称,“根据我们的了解,目前涉案中方企业正在积极应对。这是企业间的商业纠纷,希望美方能够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调查,妥善加以解决。”
所谓“337调查”,是指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实践中,“337调查”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
“‘337调查’是一种反不公平贸易的行政救济手段,与反倾销、反补贴不同的是,对不公平贸易的定性和救济措施不同。”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联盟海外维权委员会委员马德刚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记者了解到,一旦ITC认定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就可以限制该产品出口美国,在专利有效期内可以一直执行。
“‘337调查’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比较大,一旦败诉最差的可能就是彻底失去这个市场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相关资料显示,“337调查”中近半数是电子产品,跟通信等相关的产品居多,其次是一些生活类消费品。
屠新泉认为:“这跟我们的出口结构变化有很大关系。说明中国企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了,过去企业依靠价格优势出口,面临的可能是反倾销的风险,现在开始转向技术等领域。”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取的数据显示,2014年~2017年美国“337调查”新增案件数为37、40、56、56,其中涉及中国企业的调查为10、11、17、21,比例明显提升。
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7年,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案件数分别为7、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