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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0县市将开展分散式风电示范建设

中国太阳网 http://tyn.cc
20
Nov
2019

  日前,湖北发改委印发《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在全省10个左右县市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每个示范县市总开发容量不低于2万千瓦。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模式创新,探索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储能等其他形式能源相结合,开发多能互补、微电网项目,提高电源利用效率。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要求,为稳步有序推进我省分散式风电发展,探索我省分散式风电开发模式和管理机制,省能源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在全省10个左右县市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每个示范县市总开发容量不低于2万千瓦。通过示范,探索可在全省复制和推广的分散式风电开发模式。

  (一)创新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模式创新,探索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等其他形式能源相结合,开发多能互补、微电网项目,提高电源利用效率。探索与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用电大户的能源供应相结合,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探索与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有效融合,为构建未来城市(社区)形态提供清洁能源需求。探索风电与生态旅游、乡村振兴、风电扶贫等民生改善工程相结合,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友好共处。

  (二)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探索采取土地流转、土地租赁、土地入股等方式获得项目用地,有效降低投资成本。探索风电与农业相结合、研究风电场技术集成(如箱变的设置、集电线路的布局,风机基础回填利用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尽量少占用耕地,优先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港口等选定场址,优先选择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

  (三)促进风电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环保优先、强化监管”的原则,做好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统筹兼顾,防止噪音对周边居民、企业生产生活的影响。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保证项目建成、植被恢复到位。

  (四)创新工作机制。探索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网等多部门高效协调的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降低项目前期成本。探索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工作流程,对除划拨土地外通过租赁、流转和招拍挂等方式获得的土地,不要求出具选址意见书;对已通过租赁、流转和招拍挂等方式获得土地的,不要求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只需出具土地租赁、流转合同,或土地权属证书。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不再审查前置要件,审查方式转变为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信用承诺,发改(能源)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对项目予以核准。

  (一)技术要求。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严禁以分散式名义建设集中式风电场。

  东营市物价局:你局《关于东营市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过网费核定的请示》(东价发﹝2017﹞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能源〔2017〕2150号)、《关于制定地方

  (二)场址选择。示范项目应符合当地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军事禁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

  (三)业主选择。项目单位应具备风电开发业绩、投资实力和技术能力,且信用良好。每个县市投资开发分散式风电的项目单位原则上应不超过3家。

  (一)编制开发建设规划。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县市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和风能资源、电网接入、清洁能源消纳能力等开发建设条件,编制县市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市州汇总形成本市州规划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湖北省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同时各地根据实施情况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

  (二)示范项目申请。在具备分散式风电建设条件的前提下,县市根据开发建设规划明确的建设布局和时序,在确定了示范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单位等后,通过市州向省能源局申报示范项目。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容量、项目单位以及计划开工和完工时间等,连同县市规划和电力公司对规划的意见一并报送省能源局。经省能源局组织审查后,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三)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示范项目应在符合当地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抓紧开展前期工作。鼓励项目单位将位于同一县域内的多个电网接入点的风电机组打捆成一个项目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各地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7〕25号)要求和权限进行项目核准。

  (一)各市州发改(能源)部门要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加强服务指导,及时协调示范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证示范项目及时落地、如期开工、按期投产。省能源局将不定期进行调研检查,及时了解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本地区电网建设规划、潮流、电力消纳等相关信息,并明确各并网点及其潜在接入容量等数据,保证分散式风电最大规模的接入电网。要科学合理确定示范项目并网规模,积极做好接入手续办理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市州或县级电网企业应设立分散式风电项目“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简化并网流程,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电网接入、并网调试、电费结算等服务,保证示范项目如期并网。

  (三)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核准要求、建设计划、技术标准,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对不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查处,对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建整改,对不符合国家分散式风电技术要求的项目,电网企业不予其并网运行,防止示范项目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请各市州于4月10日前将申请开展示范项目建设的县市规划、电力公司对规划的意见以及示范项目清单报送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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