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能和太阳能电池项目上增加电池是维护电网稳定的方法之一,因为这类电池的功能之一是可以在风能或太阳能发电不足或电力中断时供电。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当年政策也取得了明显的实际成效——每度电全国平均降低电价8分钱以上,降幅超过10%。
而在2019年,降电价的要求同样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之中,提出将“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降低电价10%的政策持续推进,对工商业发展无疑是重大利好,这一政策是否能让终端用户真正享受到红利呢?在一些地方当前仍存在部分“转供体”拦截降电价红利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而在另一方面,国家要求降低电价是否会给电力企业带来一定的营收压力?未来持续降低用电价格的潜力和空间有多大呢?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曹志安。
曹志安:2018年,南方电网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各项工作措施,包括推进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临时性降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降低电网企业增值税率、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释放电量增量效益等,降低电网企业直供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223亿元,其中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7.95分/千瓦时,超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任务,切实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南方电网公司还通过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用地红线等多项措施,降低用户用电成本,2018年合计新增降低用户成本644亿元。
NBD:尽管国家大力推动降电价,但却存在部分“转供体”拦截降电价红利的情况,对此您怎么看?如何防止截流降电价红利的行为,您有怎样的建议?
曹志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转供电行为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在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除收取正常电费外,还可能会额外收取损耗、商场或办公场所内部的电力设备运行维护成本和收益等,终端用户实际承担的电价水平高于电网企业对转供电主体执行的电价。
为了让降价红利有效传导到终端用户,南方电网公司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克服现场取证难、涉及用户数量巨大等困难,多渠道宣传国家政策,耐心细致做好各项工作,规范转供电取得了较大成效,提高了终端用户的获得感。
为确保所有终端用户都享受到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未来仍需继续加大力度,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规范解决转供电问题,一是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多方联动,制定出台专项管理规定,加大清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力度;二是电网企业主动服务,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存量转供电用户,加快接收改造,尽快实现直接供电。
对新增客户,我们将按照一户一表方式办理用电报装,力争装表到户、收费到户。目标就是要把国家的政策红利全面落实到每个实体、每个用户,切实让实体经济的成本降下来,让营商环境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