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太阳能源丰富。按各地区接受年太阳辐射总量的多少,可以把全国划分为五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年太阳辐射总量6680~8400MJ/m2,包括宁夏北部、甘肃北部、新疆东部、青海本部和西藏西部。二类地区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年太阳辐射总量5850~6680MJ/m2,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西北部、山西北部、内蒙古中部和南部、宁夏南部、甘肃中部、青海东部、新疆南部和西藏东南部。三类地区为太阳能资源中等类型地区,年太阳辐射总量为5000~5850MJ/m2,包括河北东南部、山西南部、吉林、辽宁、陕西北部、甘肃东南部、新疆北部、云南、河南、广东南部、香港、澳门、山东、江苏北部、安徽北部、福建南部和台湾西南部。四类地区为太阳能资源较差地区,年太阳辐射总量4200~5000MJ/m2,包括内蒙古北部、黑龙江、陕西南部、湖北、湖南、广西、广东北部、上海、江苏南部、安徽南部、江西、浙江、福建北部和台湾东北部。五类地区为太阳能资源最差地区,年太阳辐射总量3350~4200MJ/m2,包括四川、重庆和贵州。我国总面积2/3以上属于一、二、三类地区,年平均日辐射量在4000MJ/m2以上,年日照时数超过2000小时。同世界上同纬度的其他国家相比较,与美国相接近,比日本和欧洲国家都好。我国这样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为发展太阳能发电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市场。例如日本大部份地区相当于我国的四类地区,建造同样的3kW并网型户用太阳能发电设备,按综合效率75%,太阳电池光电转换效率10%计算,日本需用28m2太阳电池,我国三类地区需用20m2太阳电池,可节约28.5%太阳电池费用,有利于并网型户用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推广使用。
据中电联官网3月4日发布的《2018年4季度全国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分析》:2018年,大型发电集团光伏发电累计上网电量328亿千瓦时,较上年增加145亿千瓦时,占其合计上网电量的0.9%;市场交易电量87亿千瓦时,较上年增加35亿千瓦时,光伏发电上网电量市场化率为26.6%,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跨区跨省交易电量19.6亿千瓦时,占光伏发电市场交易电量的比重为22.5%。
2018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含发电权交易电量、不含抽水蓄能低谷抽水交易电量等特殊交易电量)合计为20654亿千瓦时(来源于中电联电力交易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以下同),同比增长26.5%,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即全社会用电量市场化率)比重为30.2%,较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市场交易电量占电网企业销售电量比重为37.1%。
2018年,大型发电集团(指参加中电联电力交易信息共享平台的11家中央及地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以下同)合计市场交易电量13713亿千瓦时(不含发电权交易),同比增长26.4%,占大型发电集团合计上网电量的比重为37.5%,较上年提高4.5个百分点。
2018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684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增速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为2012年以来最高增速,电网企业销售电量556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来源于中电联行业统计数据)。
2018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含发电权交易电量、不含抽水蓄能低谷抽水交易电量等特殊交易电量)合计为206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5%,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30.2%,较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市场交易电量占电网企业销售电量比重为37.1%。其中,省内市场交易电量合计16885亿千瓦时,占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的81.8%,省间(含跨区)市场交易电量合计3471亿千瓦时,占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的16.8%,南方电网、蒙西电网区域发电权交易电量合计298.2亿千瓦时。
分季度看,2018年四个季度市场交易电量分别为3222亿千瓦时、4199亿千瓦时、6937亿千瓦时、6197亿千瓦时,占全年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的比重分别为16%、20%、34%、30%。
2018年,国家电网区域市场交易电量规模15674亿千瓦时,占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的75.9%,市场交易电量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28.9%;南方电网区域市场交易电量规模3724亿千瓦时,占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的18%,市场交易电量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32.3%;蒙西电网区域市场交易电量规模1256亿千瓦时,占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的6.1%,市场交易电量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45.3%。
分区域市场来看,华东、华北、南方区域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分别为5628亿千瓦时、4800亿千瓦时、3724亿千瓦时,占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的比重分别为27.2%、23.2%、18.0%,三个区域合计占全国市场交易电量比重的68.5%。
华东、东北、南方区域的市场交易电量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均超过了30%,分别为33.7%、32.5%和32.3%。
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增长较快的区域是华东和华中区域,市场交易电量较上年增长均超过1000亿千瓦时,两个区域分别增长1584亿千瓦时、1169亿千瓦时,对2018年全国市场交易电量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6.6%和27%。
分省来看,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超过40%的省区分别是云南(50.7%)、辽宁(47.6%)、蒙西(45.3%)和江苏(43.4%);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超过1000亿千瓦时的省区分别是江苏(2657亿千瓦时)、广东(1805亿千瓦时)、山东(1783亿千瓦时)、浙江(1470亿千瓦时)、蒙西(1256亿千瓦时)、辽宁(1097亿千瓦时)和河南(1080亿千瓦时);省间市场交易电量(外受电量)规模前三名的省区分别是江苏(601亿千瓦时)、山东(520亿千瓦时)和浙江(478亿千瓦时)。
市场交易规模增速最快的省份是江苏,市场交易电量较上年增长1039亿千瓦时,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