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处于国家二类光资源富集地区,具备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优势,2015年以来,张家口市把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主攻点,科学谋划扶贫电站建设。2018年,张家口市实现97.8136万千瓦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其中,地面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27个71万千瓦全部建成并网,覆盖贫困户24338户;村级光伏扶贫电站590个26.8136万千瓦全部建成并网,覆盖贫困户40302户。截至2018年12月底,张家口市累计建成并网光伏扶贫电站123.7126万千瓦,覆盖贫困户88838户,稳定带动群众增收脱贫。
2018年1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发了《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公布了“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张家口市赤城县、沽源县、怀安县、康保县、万全区、阳原县、张北县7个县865个贫困村在列,建设规模26.8136万千瓦,可帮扶贫困户40302户。同时,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执行,省级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
为保障项目安全运行,张家口市严格制定建设流程,确保扶贫电站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相关县区由国有平台公司牵头组建绿色扶贫公司,负责光伏电站建设、电费结算、收益拨付、手续办理、后期管理等事宜;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结算由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保证工程建管专业化。严把工程招投标、监理两个关口,在招投标方面,科学设定招标技术参数,鼓励企业采用双波、N型等组件和先进的单轴、斜轴等跟踪太阳能支架系统,提高发电效率;在监理方面,建立工程例会制度,建设、监理、施工三家单位集体会诊,掌握施工进度,了解工程质量,研究解决方案。另外,相关县区对建成的扶贫电站聘请实力强的第三方验收机构,对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及时进行质量检测、验收,保证了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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