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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应用华北电力大学课题组:建议尽快组建国家能源总局

中国太阳网 http://tyn.cc
19
Nov
2020

  太阳能光伏网讯:疫后全球经济政治格局重塑,无论是国内“六稳”“六保”和新基建,还是国际新一轮的博弈和对话,能源都是重要的压舱石。我国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央,但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处在解决国内问题都捉襟见肘的状态。应对内外部风险挑战,凝聚各方面力量、强化能源治理迫在眉睫。综合分析形势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建议尽快组建国家能源总局,并适时升格为能源部。

  打赢中美博弈战,急需构筑能源自给底线、打造竞争利器。中美博弈本质是国家发展模式的比拼。能源是国家安全基石、国民经济命脉、大国竞争利器。能源革命是产业革命和科技革命的基础、核心和先行者。应对中美长期全面博弈,一要树立底线思维,防止美国下毒手,切断我国能源供给线;二要加快能源革命,引领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

  打赢蓝天保卫战,急需在能源全产业链发力。近年来,我国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取得明显成效,但距离国际标准和老百姓期盼还有很大差距。长期以来,能源重供给、轻使用,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难度越来越大。新形势下,急需把散落在不同部门的能源生产、供应和利用管理职能整合起来,在全产业链上想办法、挖潜力,才能有效获得新的改善空间。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急需在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积极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本质是要解决好能源问题。当前我国碳排放量接近美欧日总和。2019年9月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77个国家主动加码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小岛国家”提出2030年实现“碳中和”,欧盟提出2050年实现“碳中和”,并可能开征碳关税,继中美之后中欧贸易将面临重大考验。如我国在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没有更积极的举措,或将面临道义和核心利益上双重被动局面。

  拉动疫后经济强劲增长,急需发挥能源有效投资的主力军作用。能源领域存在巨大的结构性空间,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高品质能源,在储能、热泵、充电等新型能源设施,在园区终端能源系统改造升级等领域均存在巨大的投资和需求潜力,符合能源转型发展方向且能带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其拉动经济的潜力不亚于高铁、5G。

  处于“两个一百年”伟大目标交汇点,急需制定和实施大格局的“十四五”能源规划。国家能源局作为能源规划与实施牵头单位,在能源投资、价格、运行、改革等方面缺失话语权,在行业规划、咨询研究、信息统计等方面缺乏技术支撑和组织能力,甚至比不上大企业,导致既往的能源规划仅仅是保障供给的“小规划”。

  “十四五”及2035年规划在即,急需实现管理职能完整集中,统筹好能源革命与科技革命、能源转型与安全、能源供给与利用、国内与国际市场以及能源、环境、经济与气候变化等。

  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和技术革命尚需时日,但体制革命属于理念变则立竿见影、思想通则一通百通。当前能源发展改革头绪万千条,强化管理部门、压实管理职责是第一条,惟此才能纲举目张、事半功倍。

  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有集中高规格的能源管理机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目前,能源改革进程与这一要求尚有差距,政企不分、主辅不分、垄断和竞争环节不分的痼疾久攻不下。根源在于弱部门、强企业,有关部门束手束脚,太阳能设备,各自为战甚至相互羁绊。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有集中高规格的能源管理机构。能源行业立法工作严重滞后,《能源法》立法工作启动至今15个年头还在部门手里;石油法、天然气法、原子能法和能源监管条例缺失;《电力法》和《煤炭法》实施25个年头了未能进行实质性修订。当前,能源法律难以出台、能源改革难以推动和能源管理难以强化三者之间已经陷入一个互为因果的怪圈,必须下决心从整合强化管理职能入手打破这一恶性循环。

  全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要有集中高规格的能源管理机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我国能源决策权由发改委代行,重大项目审批、价格、运行调控等执行权也在发改委。作为“委管局”,太阳能,国家能源局想抓的大事“有心无力”,导致许多重大能源战略和政策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

  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必须要有集中高规格的能源管理机构。推进京津翼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能源一体化是重中之重,必须要有更加权威的机构,协调省际利益,强化能源与其他行业的政策联动,建立区域多种能源协同发展体系,发挥好能源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全方位加强能源国际合作,必须要有集中高规格的能源管理机构。在与“一带一路”国家、金砖五国等能源合作中,中国太阳能网,我国没有对等的内阁部长做代表。金砖五国中,俄罗斯、南非、巴西都有能源部或矿产能源部,印度分设煤炭、油气、电力等部门。

  我国政府能源国际合作人手少、基础差,重要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连人都派不出,在国际谈判中引用的还是BP(英国石油公司)等能源统计数据,与能源大国地位极不相称。

  一是组建国家能源总局,列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散落在各部委涉及能源的权责整合至国家能源总局,作为能源行业的主管部门,统筹能源发展与改革,太阳能门户,供给与消费,国内与国际,履行能源治理体系中的执行权。

  二是国家能源总局下设副部级的国家能源监管局。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能源监管职能,形成监管闭环。加强能源战略政策落实的监管,加强对垄断环节和市场分割的监管。重组现有的监管派驻机构,加强区域机构建设,履行能源治理体系中的监督权。

  三是强化能源总局的能力支撑。组建国家能源规划总院、国家能源信息(情报)研究院;依托重点企业和科研机构设立能源国家实验室和技术研究中心;发挥能源研究会、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的桥梁纽带和服务自律作用,强化能源总局在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制定、科技创新、信息统计等方面的能力支撑。

  中国有副部级的能源局,但没有能源部。那么,在世界各国,能源部门都是如何治理的呢?是不是都有一个“能源部”?我们搜集了各国的情况,发现主要有以下3种模式:

  (1)能源领域由单独的能源部(含电力、石油、煤炭)管理,个别国家还单独设有可再生能源部(如印度);

  (2)能源领域由含有“能源”字眼的部门管理,与经济、气候、科技、环境、供水、矿业、自然资源、旅游等其他领域的部级管理职能并列(在非洲能源领域一般与矿业合并管理);

  能源领域有单独的“能源部”管理。能源部门设有专门的能源部,美国是最典型的代表。美国的Department of Energy权限很大,有相当的庞大资金预算,并统领17个国家能源实验室,支持能源相关领域(如清洁能源、能效、汽车)的科技创新。

  能源隶属与宏观管理经济、工业产业、气候变化、环境相关部门的一个司局。这一模式以日本权力强大的经济产业省为典型代表。

  从以上可见,各国能源领域治理的三种模式与各自的能源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阶段有关,中国目前的能源局模式比较接近上述模式中的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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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统计了9月至今日发布的共计2.85GW光伏电站EPC以及1.9GW组件开标信息。其中,EPC项目业主单位以国企/央企为主,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竞价及平价项目中,国有企业已经成为绝对的主力。具体来说,中广核603MW、广州发展410MW、中节能345MW、晋能集团220MW,中民投200MW、湖北能源集团190MW、华能18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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