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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配件硅宝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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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Nov
2019

硅宝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2019年07月19日 19:11:06 中财网  

 
原标题:硅宝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太阳能配件硅宝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简称:硅宝科技 证券代码:300019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7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8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 8
(三)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2
(四)结论性意见 .................................................................................................. 12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咨询方式 ...................................................................................................... 13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硅宝科技:指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指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后,方可解除限售并流通。

4. 激励对象:指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限售期: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的期间。

8.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10.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3. 《公司章程》:指《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6.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硅宝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
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对硅宝科技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硅宝科技的任何
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
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
大会决议、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太阳能门户,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
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
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19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将董事长之近亲属王有强、王
有华先生作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7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将董事长之近亲属王有强、
王有华先生作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硅宝科技董事会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硅宝科技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硅宝科技及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19年7月19日
2、首次授予数量:305.96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17人


4、授予价格:3.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
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
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
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
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
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
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2020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15,249万元且
2019-2020年两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6,536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2021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347,652万元且
2019-2021年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6,968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有效期内对应考核
年度与公司投资并购相关的所有损益,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
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合格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日股本
总额的比例

1

王有强

总经理

20.00

5.62%

0.06%

2

黄强

副总经理

8.00

2.25%

0.02%

3

罗晓锋

副总经理

5.00

1.40%

0.02%

4

李松

财务总监

8.00

2.25%

0.02%

业务骨干(113人)

264.96

74.44%

0.80%

预留部分

50.00

14.05%

0.15%

合计(117人)

355.96

100.00%

1.0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王有强、王有华先生均为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王有治先生的近亲属。王有强、王有华
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
联股东须回避表决。除王有强、王有华先生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的近亲属。

5、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太阳能,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
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拟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硅宝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太阳能网,硅宝科技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
议硅宝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
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太阳能电池板,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光伏发电网,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硅宝科技及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
6、《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硅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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