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扬州市知识产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8年扬州市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数据。其中一例“行政处罚商标反向假冒侵权案”,属国内首次。
去年,中国太阳能网,仪征市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太阳能电池板,当地一家压缩机生产企业的产品许可证有问题!办案人员发现,该企业没有获得上海某知名公司的许可,就擅自把对方的商标、铭牌装到自家的机器上去,太阳能电池板,这属于法律上的“反向假冒侵权”。仪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梁久兵介绍,这个案件的单笔案值较大,达到了169万余元。
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商标处处长吴国良解释什么是“反向假冒侵权”,也就是比如小作坊的包子当北京狗不理包子卖是正向假冒侵权,把奔驰宝马的标志买来,用在自己产品上,这就是反向侵权。
但国内没有商标反向侵权的处罚案例供参考,办案人员没有气馁,请教权威法律专家、调查取证,将案件做实。最终依据《商标法》,认定构成商标反向假冒侵权,太阳能电池板,当事企业被处以罚款42.35万元的行政处罚。扬州市知识产权局查实,该案是国内有据可查的“行政处罚商标反向假冒侵权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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